非欧盟国公民欲在意大利工作,必须申请工作签证,一旦到达意大利,应申请居留许可。申请此类签证需提交以下填写完整并签字的申请表。
被雇佣工作签证
除了条例规定的例外情况,为了申请被雇佣工作签证,必须通过意大利地方移民办公室(SUI)获得被雇佣劳动批准书(nulla osta al lavoro)。
申请此类签证,须提供如下核对表所列出的文件
相关条例参考:
286/1998号法令;共和国第394/1999号法令;2002年5月24日第103号法令; 850/2011号部际法令附件A,第8点。
自雇工作签证
希望去意大利投资的企业家,自由职业者或者担任现存公司的公司领导,享有盛誉的艺术家,可以申请自雇工作签证。
特别法令名额分配之内的自雇工作入境:
2015年12月14日(特别法令)颁布了2016年度自雇工作签证名额为2400个。
1)打算开设新公司,投资金额至少为500.000欧元,并将会提供至少三个工作岗位的申请人,应提供以下文件。
2)开展start-up商业项目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。
3)前往已注册并且至少运营三年的公司(股份公司; 有限责任公司;股份有限合伙公司),担任公司领导(董事长; 董事会成员; 行政总裁; 会计审计)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。
4)自由职业者,是指打算去意大利从事受管制行业(查阅这里名单)或者受监管行业(点击这里查阅名单),或者非管制行业但在意大利公共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 (点击这里查阅卫生行业列表),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。
5) 享有盛誉的艺术家或者公立机构或私人企业的高资质专业人员,符合2011年5月11日颁布的第850号法令之规定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。
自雇工作入境的特别法令:
所谓 “配额外”是指一些特殊情况的入境,仅涉及专业资格人士,他们已经包括在被雇佣工作签证的类别中,但也能够申请自雇工作入境(参见共和国法令394/ 99号第40条第22款)。这种情况相关合同内容和形式的评估由地方劳工局制定执行,并需在申请人申请签证前出具认证。
1)高管或高端专业人员的公司在意大利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,或外国公司的代表处在任意一个世贸成员国有主要业务活动的,或是总部在意大利的意大利或其它欧盟成员国的公司的高管。
2) 交流项目或者教授母语的大学教师
3) 旨在意大利开展学术工作的大学教授
4)翻译人员
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。
自雇工作/演出入境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:
短期艺术类的配额外自雇工作签证时 间不超过90天,获签的艺术家不能从事非此签证所属的其他制作人的工作活动(共和国法令394/ 99号第40条第15款)。此类签证倾向于签发给以下人士,即享有盛誉或有高级专业资格的艺术家,或者是著名戏剧机构,知名公共机构,国家电视台或国家知 名的私营电视台聘请的艺术家。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。
对于其他艺术家和演艺事业的工作者,需要申请被雇佣工作签证。
相关有用条例参考:
286/1998号法令;共和国第394/1999号法令;2002年5月24日第103号法令; 850/2011号部际法令附件A,第7点;每年颁布的非季节性工作流动法令;221/2012号法令
被雇佣工作签证 – 海员
此类工作签证适用于前往登上悬挂意大利国旗的船舶的外国海员,应招在意大利巡洋舰上从事辅助性服务工作的职员(根据1986年12月5日第856号法令),点击这里查看需要准备的材料。